观山湖区关于支持贵阳国际商贸城培育期发展的优惠政策
| 税收优惠政策 |2016-01-30
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贵阳西南国际商贸城市场培育期发展的优惠扶持政策
为支持贵阳西南国际商贸城市场培育期发展,经报请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优惠扶持政策。
一、入驻贵阳西南国际商贸城并在观山湖区办理工商、纳税注册手续的经营户,自开业年度起,前三年按项目当年入库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市、区两级财政地方留存部分额度比例予以奖励,第四年至第五年按当年入库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市、区两级财政地方留存部分的50%额度比例予以奖励。
二、在贵阳西南国际商贸城开业之日起5年内,对入驻贵阳西南国际商贸城并在观山湖区办理公司工商、纳税注册手续,经营期满一年,经营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专业经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产品的经营户,市、区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三、在贵阳西南国际商贸城开业之日起5年内,对入驻贵阳西南国际商贸城并在观山湖区办理公司工商、纳税注册手续的物流企业和物流信息平台企业,市、区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四、凡在贵阳西南国际商贸城购买商铺,同时愿将户籍转入观山湖区的业主,可以将户籍转入贵阳西南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下属物业公司(贵阳西南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集体户)。迁入者必须是业主及直系亲属,可办理业主本人及其直系亲属3人入户;一户购买多间商铺的,每增加一间,可增加办理业主直系亲属2人入户手续,最多入户人数不得超过7人。迁入人员入户均为非农业户口。
五、入驻贵阳西南国际商贸城并办理工商注册纳税登记手续,经营期超过3年,经营建筑面积超过50平米的非观山湖区户籍经营户的子女在观山湖区就读的,学位资源费由经营户按程序先行缴纳,经营期满三年后退还。
六、对入驻贵阳西南国际商贸城且符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所列要求的,优先享受“3个20万”政策扶持。
七、入驻贵阳西南国际商贸城的创业人员的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市、区培训补贴。
八、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非本市户籍且办理《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入驻贵阳西南国际商贸城,经认定为首次自主创业的,可申领自主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3600元)和自主创业奖励资金(4000元)。入驻贵阳西南国际商贸城的高校毕业生,经认定为首次自主创业并符合条件,可申领自主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36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以及一次性5000元的自主创业奖励。
九、对入驻贵阳西南国际商贸城的各类商贸型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当年新增岗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零就业家庭”成员,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十、本优惠扶持政策由观山湖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