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区将加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扶持力度
| 招商动态 |2013-03-05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国发2号文件及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区域经济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2〕17号)文件精神,创新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推动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现代农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活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乌当区将采取六措施,加大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
一是规范注册登记手续。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申报注册需经乡镇(社区)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然后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在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办理注册登记时,将放宽条件、简化手续,及时办理,严格按国家标准收取,不多收或搭车收费。
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区、乡、镇(农村社区)都将设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区财政每年安排资金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重点用于支持贷款贴息;支持信息、技术和人员培训;支持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和推广;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质量标准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鼓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办小微企业,对符合条件给予“3个20万” 政策扶持。
三是加大涉农项目扶持力度。乌当区将统筹协调涉农项目,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区农业、水利、林业、科技、供销、商务等涉农部门在项目申报上,将向其倾斜;各级安排的农业产业化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产品质量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都将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四是加大金融信贷扶持力度。金融组织将进一步改善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每年安排一定的信贷规模,扩大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联户担保贷款,解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资金需求。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按照有关规定授予一定的授信额度。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自有资产抵押或成员联保的形式办理贷款,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并逐步增加贷款规模,解决经营资金不足的问题。对运作规范、有效益、讲信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一定的优惠。
五是加大科技信息扶持力度。区农业、科技、质监、工商等部门将积极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制定生产标准和开展技术培训。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引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树立品牌意识,申报注册农产品商标。农业、科技、水利、林业、供销社、农机、气象等部门将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保障、产品信息反馈和宣传等方面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和相应的项目支持。
六是给予相关优秀人才待遇。区组织人事部门将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成长创造条件,鼓励各类人才积极参加、创办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