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正式批复实施全省首个县级环境总规
| 招商动态 |2016-06-08
6月8日,清镇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实施《清镇市环境总体规划(2015-2025)》,标志着清镇市成为我省第一家正式实施环境总规的县。同时也创下了全省县级环境总规“率先提出”、“率先通过”的纪录。
清镇市地理位置十分敏感,担负着贵阳市饮水安全的责任,清镇市委、市政府在“1+5”城市发展战略中提出要从顶层设计出发,实现多规合一,科学发展。《清镇市环境总体规划(2015-2025)》于2014年11月立项,同年12月通过大纲规划评审,2015年9月通过专家评审,规划范围总面积1386.6 平方公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603.71平方公里,按近期(2015-2017)、中期(2018-2020)、远期(2021-2025)三个阶段进行规划。
清镇市环境总规结合清镇实际,创新提出将100m×100m以下的独立图斑(不含重点生态功能区)删除,保持了生态红线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还针对清镇市的定位,通过将Ⅱ类和Ⅲ类水体水面及一定陆域范围,将其他类别水体水面纳入水环境红线,更严格的保护水环境。
清镇市环境总规正式实施后,将为清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的环境政策依据,对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清镇市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科学布局产业,建设生态文明,探索创新型社会,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重要依据。今后,清镇市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活动,都将认真执行《清镇市环境总体规划(2015-2025)》,有效指导清镇市社会经济发展,有助于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